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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浙江省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青田县腊口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292号)

发布时间:2015/9/15 1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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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青田县发改局、卫生计生局:

    你县《关于要求核定青田县腊口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青发改价〔201534)收悉。根据《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卫生局、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2〕412号)精神,经实地察看,现对上报的三类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核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普通病房房屋面积、设施设备配置的情况,对达到三类普通病房基本条件的床位费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精神病房、传染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7元/床.日;婴儿床8元/床.日;走廊加床13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7元/床.日。

二、按规定设置“低价位病房”和特需病房。要求医疗机构设置收费标准在每床日20元及以下的床位数量不得低于实际床位数的10%,具体由你们公布实施。

    三、病房内加床按同类床位减半计收;应患者要求多人间病房包间的,在原单个床位价格基础上加收80%。病房床位价格内已经含空调取暖降温费,病房使用空调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四、收取病房床位费后,不得另行收取空调、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规范价格行为。

六、上述床位费标准执行时间由你们确定。

 

附件:青田县腊口中心卫生院三类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9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田县腊口中心卫生院三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序号

分类

类型

病区,房号(床号)

收费标准(元/床日)

备注

1

三类

双人间

301(01,02),302(03,05),303(06,07),305(08,09),306(10,11),3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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