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启用之前,请各单位于每年5月、11月的1-15日将申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打包报送至南宁市医保局指定电子邮箱:nnsybjyyk@163.com。
二、自治区医保局已公布临时收费代码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具备开展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
三、请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医保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从下文之日起停止执行《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3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