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文件要求,我院拟于2018年12月27日零时起,将严格根据文件要求执行本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涉及的调整内容告知如下:
调整内容
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一般检查治疗中的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精神病护理。
医技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
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项目。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中医骨伤、推拿疗法。
儿科手术类项目价格调整。儿科手术费在规定价格基础上由上浮10%调整为上浮20%。
对于本次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及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1025号)执行。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成都市温江区中医医院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