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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及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8/4 17: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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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丽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及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8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电子邮箱: 50138350@qq.com,

联系电话: 0578-2091231,传真:0578-2091240,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

为有效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8号)和《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按病种结算管理的通知》(丽人社〔2016〕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及按病种付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为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医院。试点医院根据《浙江省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推荐目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选择目录内病种和术式开展日间手术。

二、经确诊需行日间手术的,由参保人员和医院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后,术前两周与日间手术诊断相关的门诊费用,符合规定的一并纳入该次住院费用结算。试点医院按规定书写日间手术诊治病历并将相关的费用明细归入该病历。

已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但未行日间手术的医疗费用以及术前超过两周的门诊医疗费用仍然按照门诊待遇结算。

三、日间手术费用实行按项目结算和按病种结算相结合的结算模式。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实际情况,对部分病种实施单病种结算,力争年底前确定100个病种实现按病种结算。具体病种及定额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谈判确定。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可结合实际,对非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同类病种及手术费用实行按病种结算管理。

四、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及按病种付费工作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医院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内部结算流程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日间手术结算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

2017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日间手术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支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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