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离休干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保障他们享受正常医疗保障待遇,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10日前提出意见。
附件:《呼和浩特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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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