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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21 16: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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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辽医保发〔2023〕10 号 )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门诊慢特病透析病种支付比例仍按照《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葫医保发〔202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由于建昌县域内没有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开展病种认定工作,因此建昌县人民医院负责此项工作。

三、市医保中心要及时调整完善门诊慢特病相关信息系统,统筹做好政策落实和经办服务衔接等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杨家杖子社会事业局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门诊慢特病政策宣传,及时公布认定医院和认定流程等信息,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惠及率;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认定和就医结算等服务,满足参保群众门诊就医需求,增强政策的获得感。

本通知中部分病种支付限额的调整自2023 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宜自2023 年7月15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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