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要求,我们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拟定了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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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部分药品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