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卫办药政发〔2019〕1号)精神,2019年12月,市卫健委联合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组,编制了《昭通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目录》,以昭卫联发〔2019〕33号文件下发执行。为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常见疾病治疗需求,我委组织专家对目录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全面了解该目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用药习惯,再次组织专家对《昭通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昭通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目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昭通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目录》(昭卫联发〔2019〕33号文件)不再执行,市卫健委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昭通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二、村卫生室必须在《昭通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目录》(修订版)范围内选择配备药品,每个村卫生室配备药品品种数不得少于80种,并严格按照“一品两规”的管理制度进行配备。配备药品中治疗高血压的5大类药和治疗糖尿病的2大类药原则上应列为必备品种,且每类不少于1种。
三、村卫生室药品的配备,由乡镇卫生院统筹保障。乡镇卫生院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配备采购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给予指导,统筹解决辖区内药品采购及配备,确保村卫生室药品保障供应。
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保障工作的指导,确保药品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要把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列入考核内容,确保配备到位,规范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将对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不足、供应不及时、使用不规范、超范围用药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详情见网址http://www.zt.gov.cn/contents/4663/202479.html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