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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医保发〔2020〕31号—山东省日照市关于在日照市中医医院开展部分优势中医门诊病种按病种付费管理试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5/21 1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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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开展中医门诊单病种付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开展部分优势中医病种实行门诊按病种付费管理试点,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将头疼病、项痹病、肩凝症、腰痛病、痹病、骨痹病列为你院门诊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试点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患者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关于在日照市中医医院开展部分优势中医门诊病种按病种付费管理试点的批复》(日医保发〔2019〕1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新试点病种相关标准及要求参照该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附件1、部分优势中医病种门诊按病种付费管理项目医保支付标准。

2、部分优势中医病种门诊按病种付费管理项目临床路径。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开展中医门诊单病种付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开展部分优势中医病种实行门诊按病种付费管理试点,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将头疼病、项痹病、肩凝症、腰痛病、痹病、骨痹病列为你院门诊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试点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患者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关于在日照市中医医院开展部分优势中医门诊病种按病种付费管理试点的批复》(日医保发〔2019〕1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新试点病种相关标准及要求参照该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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