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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安市医保局关于开始缴纳2022年3月职工医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5/5 11: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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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已在我市上线运行,按照工作安排,4月30日,将在新平台进行2022年3月份职工医保费用(即做账期号为202203)统一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平台上线后,医疗缴费同步切换至与养老、工伤、失业一致的税务“金税三期”平台,参保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二、新平台的征收模式为:由医保部门统一核定缴费金额,各参保单位将征集单数据按属期、险种汇总发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定时将单位缴费明细信息推送医保部门,完成医保业务、财务记账。

三、各参保单位只能根据核定的金额(不能多缴或少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有多个月份欠费的要从最早的欠费月份开始)进行缴纳。原各单位账户的待转金,医保部门生成征集信息时系统会自动抵扣待转金余额,将差额缴费数据推送税务。

四、因误缴、重复缴费需退费的,参保单位可在税务部门发起退费申请,由税务部门开具退费申请单,退费申请单经医保部门审核后,医保部门将退费给参保人或参保单位。

五、各参保单位务必认真核对3月份缴费信息,如果发现数字有误,暂时不要缴纳,待和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对账完毕后再进行缴纳。

六、“五一”国家公休日后各单位可在税务平台上正常缴纳。缴费完毕后,各单位可以办理4月份的增减变动业务(即做账期号为202204,新增续保的人员4月需要缴费,停保的人员4月不缴费)。

七、后续其他业务办理依系统运行情况另行通知。

*参保单位务必核对好缴费基数后再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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