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局,各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0号)要求,我局按照省医保局对接国家立项指南麻醉、妇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意见,整合规范了我市麻醉、妇科、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同时对“连续镇痛”“盆腔检查”“催引产”等需新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履行了相关定价流程,现将规范后的麻醉、妇科、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麻醉监护下镇静”“盆腔检查”“产前常规检查”等125项麻醉、妇科、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见附件1—3)。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等执行收费,不得超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或加收其他费用。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连同《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停用原“局部浸润麻醉”等49项麻醉类项目,“门诊妇科加收”等190项妇科类项目和“宫腔填塞”等61项产科类项目,修订“椎管内置管术”“尾路肛门成形术”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麻醉、妇科、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一并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