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6〕5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制定)我市市直、三区各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设置其它类病房床位数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数3%的比例。
三、病房内安装空调和取暖设施并使用的,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价格之外另行收取病房空调费、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取暖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门诊、输液室等公共场所及手术、检查治疗不得另收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四、抢救室内临时配置的病床按同等同级病房标准收费,不得按监护病房收费。
五、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测量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以及在住院期间的病历、每日清单,被服换洗、更衣、转科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六、病房配置的床、床垫、床头柜、椅(或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或毯)、床单、枕头、枕套、病号服、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另行收费。
七、相关单位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已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外向患者收取。
八、病房床位价格已包含对病房床单、被套、枕套、病号服等病房被服进行消毒的费用,不允许另行收取消毒剂/整理剂等相关费用。
九、按医嘱确需陪护且医疗机构提供陪人床/椅(躺椅)及相关床上用品的可收取陪床费5元/日。
十、病房床位价格以住院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算收费)。
十一、对特殊类病房中的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应具备该类型病房相关资质后方能收费。
十二、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5%收取;对慢性病等长期住院病人,病房床位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5%收取。
十三、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核定的床位价格标准执行,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重复收费;不得自行变更病房床位比例、减少服务设备设施、降低服务质量。
十四、本办法自2016年 1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涉及床位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文件均作废,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贵港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
贵港市物价局 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抄送:贵港市财政局,三区发改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贵港市物价局综合科 2016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
贵港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
(单位: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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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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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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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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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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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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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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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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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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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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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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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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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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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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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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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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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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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公共卫生间的每床位减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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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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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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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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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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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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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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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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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公共卫生间的每床位减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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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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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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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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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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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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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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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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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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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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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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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间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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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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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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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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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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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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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公共卫生间的每床位减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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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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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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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公示设施、公用卫生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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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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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病房内设卫生间的可加收2元/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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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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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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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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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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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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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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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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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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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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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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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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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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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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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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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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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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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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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达到百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要求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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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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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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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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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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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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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达到千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要求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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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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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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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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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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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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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EICU等)。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每天更换、消毒床单位,仪器设备的保养。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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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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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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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该类型病房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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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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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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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在普通病床的功能基础上,须达到如下标准:重晶石或铅墙、铅防护门放射性防护病房、病区放射性专用厕所、防止放射性污染控制设施、专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储存衰变池及环保监控报警排放系统、专用放射性通风滤过及负压送新风系统、24小时闭路摄像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电话、床旁紧急呼叫通讯系统。含住院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放射性污染职业监测或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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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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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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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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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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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新生儿或母婴同室新生儿的床位。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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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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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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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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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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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病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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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消毒隔离系统、全封闭管理、新生儿/早产儿病床、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冷暖空调、兰光箱、恒温箱、TE组合器、呼吸机、复苏台、各种监护仪器、紫外线消毒灯、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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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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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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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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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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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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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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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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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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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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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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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观手续,建立观察病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按时准确完成治疗,协助患者做好基础护理。配备病床、床头柜、 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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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按同一层次普通床位四人及四人以上间标准计价,不符合该标准的减半收费,不足1日按1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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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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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
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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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病房室内具有取暖设施,并提供取暖服务。含供暖设施及取暖运转消耗、维修及管理人员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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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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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使用床日计算,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收取病房取暖费。使用中央空调设施的可在此基础上加收30%。采用空调之外的其他取暖设施按3元每床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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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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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
空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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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病房室内空调设施,并提供相应服务。含空调设施及运转消耗、维修及管理人员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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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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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使用床日计算,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收取病房空调费。使用中央空调设施的可在此基础上加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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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市中医医院可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2.市人民医院床位价格含新一代抗菌卫生整理剂消毒。
3.感染性疾病科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30%收取,负压病房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50%收取;精神科、烧伤科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20%收取。
4.血液科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价格,另行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5.医疗机构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不得收费;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可以收费,每床日最高不超过10元,加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