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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0: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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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学技术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在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二、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附表所列价格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最高价格的90%、80%,下浮幅度不限。

三、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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