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药品的待遇:特殊药品实行门诊特病定点供药,每种药品单独列为一个门诊特病定点供药病种管理,一个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基金支付仅限药品费用,其它项目不列入该门诊特病定点供药病种支付范围。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保险只支付参保患者特殊药品中的一种药品医疗费用,须由本市特殊药品定点供药特病门诊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认定,经医疗机构备案后予以支付。确需同时使用两种或多种药品的,应凭三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文书、责任医师诊疗意见,重新履行评估认定手续,方可享受特殊药品门诊特病定点供药待遇。
2.需要提供材料:申报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病历(门诊病志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诊断书、化验单、病理报告单、影像片及诊断报告单、基因检测报告等。
3.办理地点及时间: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本溪市中心医院、本钢总院、、本溪市中医院、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本溪市何氏眼科医院、本溪市爱尔眼科医院、本溪市康宁医院、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定点供药特病门诊评估认定;办理异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可选择安置地或本市特殊药品定点供药特病门诊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报我市医保服务中心备案,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4.享受待遇时间: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5.具体办理流程:
6.是否收费
免费。
7.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