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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玉环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5/6 1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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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台州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于2022年1 月18 日出台了《台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台医保联发〔2022〕3 号)文件,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待遇由各地自行规定,所需资金按照人员隶属关系由各地人民政府保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协商一致,牵头起草《玉环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调整部分医疗救助对象保障待遇。自1月20日以来,我局多次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我市政策,考虑到此次救助对象与现有政策的变化,参照周边县市草拟方案相关救助标准拟调整等因素,形成了《玉环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财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2月8日市府办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修改完善后,我局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该送审稿。2022年2 月24日—3 月 7日在玉环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孤儿;“三老人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退伍军人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统称“医疗救助对象”,含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1. 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医疗救助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按规定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新增对象,当月资助参保,次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生效。医疗救助退出对象,当年资助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参保;对民政部门认定的过渡期内(渐退期)的医疗救助对象,继续资助参保并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待遇自退出次月起不再享受。

2. 医疗费用救助。一个医保年度内(即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住院时间跨医保年度的,以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时间核定具体年度),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账时直接刷卡结算获得救助。未直接刷卡结算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时默认办理医疗救助申请。

3. 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门诊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2万元。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同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80%;低保边缘对象、“三老人员”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比例为70%;家庭困难的退伍军人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比例为 50%;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或低边的也按相应比例救助。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的退伍军人,医疗救助待遇追溯期为认定前6个月(含认定当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三老人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的退伍军人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按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以上各类救助情形均不设起付线。

罕见病用药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全额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免交押金,医疗费用救助有重叠的,救助待遇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三)医疗救助机制。1.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工作机制。2.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精准识别工作机制。3.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工作机制。4.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五)其他。主要明确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参照本办法执行。《玉环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玉政发〔2020〕19号)、《玉环县惠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玉政发〔2007〕25号)同时废止。

三、适用范围

玉环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玉环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张文平

联系方式:0576-8723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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