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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11 15: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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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近接中山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现转发给你们,经统计,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符合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条件,请按照省文件相关要求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依职能向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映。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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