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发改收费〔2018〕15号
各县(区)发改委、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中医药发展要求,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一批市公立医院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促进中医治疗新技术临床使用。建立价格制定和调整的长效机制,鼓励中医研究创新,加快制定中医新增项目价格,促进中医新技术及时投入临床使用,让群众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二、积极探索符合中医特色的支付方式。对治疗周期较长、治疗次数较多的中医诊疗项目,探索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或日间治疗,着力化解“挂床”现象,消除资源浪费或过度治疗问题,千方百计减轻群众负担。
三、各县、区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按照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精神,结合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项目开展和价格调整等实际情况,加强研究制定支持中医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价格、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关注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着力研究解决。
四、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及时做好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的启动和明码标价工作,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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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价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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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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