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物价局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江陵县人民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陵县物价局、江陵县卫生计生局:
你们《关于江陵县人民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价管[2014]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9]53号文件规定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鄂疾控[2013]检字第12151号),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该院医技楼新建NO3号手术室,空气洁净度达到百级,符合标准洁净手术室(I)级规定。同意该院在医技楼NO3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手术费用在相应手术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和麻醉药品费)的基础上按10%一次性加收,计算加收额超过150元的,一律按150元收取。
该院根据病情需要对病患者使用上述加收费用的层流洁净手术室时,应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
本文自2014年7月15日起执行。
荆州市物价局 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