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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卡仍可继续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2/26 1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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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自省直医保系统启用社会保障卡以来,使用社会保障卡能够正常办理各项医保业务。但目前仍有部分省直参保职工未启用社会保障卡,为了不影响这些参保职工看病就医,省中心决定:省直医疗保险卡可继续在省直医保系统使用。在省直医疗保险卡全面停用之前,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以下称两定单位)仍可使用省直医疗保险卡办理相关业务。
  请两定单位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禁以省直医保卡不能或者即将不能使用为由,拒绝使用省直医保卡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请积极引导广大参保职工尽快启用社会保障卡。
   
  特此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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