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医保规〔2022〕2号)规定和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714元,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