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局、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数据库管理,持续推进实施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一卡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5号)文件要求,将对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数据库进行全面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不影响各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收费结算,本次医保系统目录更新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将于2012年9月1日凌晨将新的《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添加到医保系统三个目录数据库中,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注意及时更新,以保证正常收费使用。同时我们将把新版目录库电子版上传至赣州市医疗保险网资源下载栏目,方便大家下载了解。
2、新的诊疗与服务项目添加后,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人员根据自身医院等级和收费标准在医保系统医院收费前台对新增加项目的规格、单位、单价等基本信息加以修改、充实。更新项目较多的定点机构可通过下载目录库电子版进行集中填报,并将填报好的电子表格报当地医疗保险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局报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批量更新。
3、系统中原有的诊疗收费项目(2005版)将暂时保留至2012年9月30日。自10月1日起,系统将全部清除旧的项目数据库数据,保留并正式启用新的诊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在10月1日前确保各自医保系统前台新的收费项目明细完整、有效。
4、各使用接口软件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请10月1日前完成新诊疗项目数据的对应工作,保证将来收费的正常运行。
二、新老目录库对应的有关说明
1、新版目录库基本沿用了原《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版)中的项目名称、服务项目编码及项目内涵,只是重新对医保编码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2、新的医保编码由2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4位到第12位数字排列与《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版)中的服务项目编码相同。
3、目录库中对同一个服务项目编码不同项目内涵的诊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单独编号,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做项目对应时特别注意,以免混淆。
三、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局接通知后,及时转发文件,并积极和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取得联系,了解相关动态,若有特殊原因无法跟上更新进度的,请尽早告知市医保局信息中心。
四、未尽事宜,我们将通过系统公告或医保网站及时进行通知,数据库更新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如遇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和医保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明、何剑,联系电话:8083776,808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