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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12 1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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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6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对我省呈报《关于延期转归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函复审批意见,对于符合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明确支持医疗技术创新或医疗活动转化为价格项目的,明确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回函同意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见附件1)。      

    二、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脐火疗法属于中医类灸法。按照国家《立项指南》(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指导要求,规范后的项目不再按特定的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进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回函建议停用废止1项(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4年7月31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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