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精神,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拟定了《淮南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对《通知》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反馈至淮南市物价局农医科。
《通知》正式实施前,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0554-2681020
传真:?0554——2681021
2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