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山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将部分新药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2/20 16:49:12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经过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和价格谈判,确定将2009年11月以后取得新药证书的10种新药(见附件),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0种新药,适用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严格按照准入药品名称、剂型及省统一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

二、纳入医保支付的新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各市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三、各市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新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后的监督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通知自2017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3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4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