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住院报销病种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病种质量控制标准,如收治《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住院报销病种目录(试行)》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住院
报销病种目录(试行)
一、内科
1.听诊肺部无干、湿性罗音,体温在38.5℃以下的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气管炎(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除外);
2.符合无明显脱水、休克或中毒症状的慢性肠胃炎(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除外);
3.不是发作期,无便血及多次腹泻的消化性溃疡或慢性胃炎;
4.不是急性发作期,无剧烈呕吐及影响微循环功能的眩晕综合征;
5.Hb >8g/L ,非急性出血、失血性的缺铁性贫血;
6.肝功能ALT在80U/L以下,且无明显相关症状的乙型病毒性肝炎;
7.不属于大疱性、出血性、泛发性,无神经痛的带状疱疹;
8.不发热或体温<38.5℃、无皮损渗出、非重型药疹的药物性皮炎;
9.无皮疹、血象正常且无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荨麻疹(14周岁及以下儿童除外);
10.不是活动期的风湿性关节炎与类风湿性关节炎;
11.不是急性发作或并发痛风肾的痛风性关节炎;
12.患侧肢体无功能障碍,无言语、认知、吞咽等其他功能障碍,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脑卒中后遗症的康复性治疗;
13.无急性并发症或无存在控制不佳的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首次确诊且情况特殊的除外)。
二、外科
14.直径<2cm的肝囊肿;
15.不在发作期,无剧烈疼痛和高热的慢性胆囊炎;
16.无持续性剧烈疼痛,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三叉神经痛;
17.无持续性剧烈疼痛,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坐骨神经痛、骨质增生与椎间盘突出;
18.无并发脱肛、出血、嵌顿,不需手术治疗的肛管直肠疾病(痔);
19.无裂口久不愈合、便血、疼痛剧烈或并有裂口感染、溃疡的肛裂;
20.直径<3cm,无局部红肿热痛明显的肛管周围脓肿;
21.不在发作期的慢性胰腺炎;
22.烧伤部位不是特异性部位(头、面、颈、腋、手、足、会阴及周围骨与大关节区)、门诊能够处理、不是高龄老人合并糖尿病等影响创面愈合的轻度烧伤(如创面污染严重或烧伤面积超过5%,可住院治疗);
23.能够在门诊处理的范围小、损伤轻、关节功能活动无影响、不影响患者基本生活自理的软组织损伤;
24.体表脓肿排切(痈除外)、脂肪瘤或体表纤维瘤(直径>5cm、3个及以上、临近血管神经或临近关节除外)、甲沟炎(严重感染除外)、皮脂腺囊肿等能够在门诊手术治疗的疾病;
25.能在门诊治疗的不需手术和牵引治疗的单纯性锁骨或四肢骨折;
26.不在发作期,无合并肾积水,不影响正常生活的非手术治疗泌尿系结石;
27.在门诊能够开展的包皮手术(小儿包茎手术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三、妇产科
28.不需要手术治疗或不需锥切手术治疗的慢性宫颈炎;
29.未出现脱水、电解质紊乱(酮症酸中毒除外)的妊娠呕吐;
30.子宫肌瘤不超过孕10周子宫大小,无月经异常,无合并贫血的非手术治疗的子宫肌瘤;
31.非手术治疗的子宫内膜炎、无包块型附件炎、阴道炎(如有发热、腹痛严重,可住院治疗);
32.不在发作期,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慢性盆腔炎(如影响正常生活,需手术治疗的,可住院治疗);
33.无急性大出血,无伴有早期休克症状或慢性出血,Hb>8g/L的非手术治疗的功能性子宫出血;
34.门诊能够开展的人工流产(高危患者除外)。
四、五官科
35.病情较轻,治疗不需隔离,无并发点状角膜炎,无视力下降的急性角膜炎;
36.不需住院手术治疗的一般性口腔及耳鼻喉科疾病;
37.不需手术治疗,且无相关并发症的鼻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