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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附条件新增牙髓功能重建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9/1 18: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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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障政策,现就新增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关政策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条件新增“牙髓功能重建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按程序向市医保局备案。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动做好控费工作,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四、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格政策。

  本通知2025年8月31日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

 

  附条件新增项目:价格预期较高,但理论上具有综合经济性优势,承诺达到主张的临床效果和经济效果,以及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所达到的预期目标及验证事项的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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