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2019年制订的《宜昌市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宜医保发〔2019〕15号)以及近三年来由省市两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出台的相关价格文件进行逐一清理比对,规范和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2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2版),该标准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过程中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
全市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收费地点以公示牌、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相关单位。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