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滁医改发〔2018〕2号)精神,经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评估验收 ,研究决定拟将凤阳洪武康复医院精神科住院服务(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纳入我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1月29日-2月4日,凡对上述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意见者,请及时向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接待时间:周一~周五8:3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0-6722966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0-3218063
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