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财政局,抚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改工作任务,根据《抚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抚府发〔2017〕19号)中“推进单病种付费方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的具体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及各方充分协商,结合抚州实际,确定我市100个单病种结算定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对照定额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00个单病种结算定额标准》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抚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