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医院、各镇区卫生计生局、各镇区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粤卫药政函〔2019〕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全部纳入作为中山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中山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用药情况,增补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制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监控目录内药品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合理用药规范,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已有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暂时未有指南和规范的,要组织医院药事管理机构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等方面形成共识,完善合理用药管理。要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进一步规范医师的处方行为,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三、健全合理用药重点监控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药品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建立统一规范、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操作高效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机制。要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和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审方点评、临床科室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支持。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临床科室、药事管理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合理用药各环节、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要充分利用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和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系统,设立专属监控机制,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干预处理及公示公告等工作,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如出现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加强监测预警并查找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药品的处方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管理,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以及国家及省关于处方权的规定和要求开具处方。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