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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17: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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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3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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