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函〔2022〕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平台接口服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信息系统建设立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最前沿
国家医保局第2号、第3号令和《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1号)《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2号)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条件明确:“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联网直接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还增加了“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的内容。在《准入评估细则》中,也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列入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的否决项。因此,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将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的最基本条件之一,为实施高效、精准医保基金监管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二、分步走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医保信息平台免费提供统一接口,医保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供应商。一是对新申请准入的定点医药机构,要相应具备自身的医院管理系统(HIS)或零售药店管理系统(MIS),实现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联网直接结算服务;二是对已签订2022年度服务协议但未完成HIS、MIS信息系统建设的定点医药机构,请自主选择系统运行维护供应商进行接口改造,完成与医保系统有效对接。系统直接联网对接情况将作为医保部门续签2023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必备条件。
三、严格纪律依法依规做好医保经办服务
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大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医保经办服务,不得指定承建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滥设门槛。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网络安全防止上当受骗
目前,我局发现有人以“医保部门”的名义开展医保系统安装等业务,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安装相关系统才能与医保信息平台承接,这样,一方面将会增加定点医药机构的负担,另一方面将会增加个人医保信息泄露的风险。为此,请各县(区)医保部门切实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正面指导,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线索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举报电话:0777—2811212。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