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机构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超过180天,且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根据《2024年度娄底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一条 (乙方请求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中止服务协议时间不得超过180日,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之约定。经研究,决定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现将机构信息公示。
机构名称:双峰县惠康大药房
机构地址:双峰县梓门桥镇开发区
机构名称:双峰县福泰堂大药房
机构地址:双峰县经开区科技工业园
双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