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酒泉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政策措施
(一)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
1.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巩固完善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补偿政策,取消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每人每次10元的起付标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保障水平,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保财险酒泉分公司。
完成时限:从2018年6月1日起取消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限制,持续推进。
2.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10元由省级统筹,用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人保财险酒泉分公司。
完成时限: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大病保险政策,持续推进。
3.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由省级财政予以弥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探索建立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试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保险业协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落实“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1.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度。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确保60%的住院统筹基金按期预付,其余的40%作为考核基金,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与医保相关的诊疗行为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改办。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预付金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持续推进。
2.扩大“先看病后付费”覆盖面。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从2018年6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民政部门在“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建成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疗救助资金,开展现场医疗救助工作。从2018年6月1日起,全市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配套措施,发挥政策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互相通报医保基金运行数据、支付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情况。市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医改办要负责制定并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监督考核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人社部门要负责全面落实“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和住院免交押金政策,负责异地就医结算有效实施;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确保60%的住院统筹基金按期预付;做好基本医保报销窗口设置,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窗口“一站式”结报系统联网及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费和大病保险经费保障;落实医疗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民政部门要负责全面落实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按60%预拨医疗救助资金;设置医疗救助报销窗口;做好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转诊诊治制度,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在调整补充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分级诊疗病种服务协议;负责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合规医疗费用,严格落实转诊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平台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身份自动确认。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栏、宣传单、张贴画、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广泛宣传大病保险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营业网点要通过设置政策公示牌、宣传展架和业务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使群众知晓医保惠民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既往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