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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解除或中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4/14 16: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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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等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业务类别

业务原因

关停日期

1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东路21号

解除医保协议

机构申请

2026年4月14日

2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安徽)有限公司庐江联华超市店

庐江县庐城镇文明北路1号商铺部分

解除医保协议

机构申请

2026年4月14日

3

百姓堂大药房越城路店

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南路70号1幢103室

解除医保协议

中止期满未提交申请,自动解除协议

2026年4月14日

4

庐江县天信大药房玺园店

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18号玺园S1栋02号

中止医保协议

机构申请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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