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等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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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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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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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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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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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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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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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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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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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东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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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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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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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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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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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安徽)有限公司庐江联华超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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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文明北路1号商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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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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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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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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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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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堂大药房越城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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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南路70号1幢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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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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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期满未提交申请,自动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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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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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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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天信大药房玺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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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18号玺园S1栋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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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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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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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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