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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1 1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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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市人民医院:

    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0元/人·次(见附件)。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表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说明

AZCA0001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次·人

50.00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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