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规程(试行)》《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等有关规定,经市医保服务中心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本溪环球大药房(P21050200356)、本溪满族自治县嘉康大药房(P21052100284)2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市医保服务中心对上述机构1至2年内医保基金结算费用复核期间,给予其先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
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万达广场分店(P21050200372)、本溪五洲通民康药房(P21052100118)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变更注册地址等原因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并承诺:中止协议时限不超过180天,超过180天未主动提出继续履行协议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
本溪环球大药房(P21050200356)、本溪满族自治县嘉康大药房(P21052100284)先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开始日期为2026年7月1日;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万达广场分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开始日期为2026年6月11日;本溪五洲通民康药房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开始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