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我局规范“变应原皮肤试验费”等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项目全省最高限价(见附件1)。同时将原实施项目除外内容的耗材平移,形成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并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批价格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请将理由和依据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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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