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参保人: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昆医保通〔2021〕18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昆医保通〔2021〕17号)《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2022-2023年度)服务协议》,现将嵩明县辖区与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解除《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2022-2023年度)服务协议》《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022-2023年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布,解除服务协议后在该机构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附件:嵩明县辖区与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解除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