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江西】2006年江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5 0:00:00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2006年江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5   来源: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06]584号二○○六年六月五日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号)和我委贯彻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具体价格详见附表),并请转发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于2006年6月12日起执行。

 

  一、附表中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比GMP药品注射剂低40%、其它剂型低30%确定。

 

  二、附表中增补剂型规格的价格,我委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格,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三、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四、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情况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委(商价处)报告。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文件文号:发改价格[2006]890号
  • 执行时间:2006-6-12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一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卡铂、顺铂和亚叶酸钙三个品种水针与粉针之间,及备注栏中标注说明的有关规格,暂不按差比价规则执行。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我委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一步研究后公布其正式价格。

 

  二、附表二所列药品价格,为原研制药品或单独定价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备注栏中标注说明的有关规格,其价格暂不按差比价规则执行。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和澳大利亚科鼎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杉醇,参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单独定价论证结果,暂给予单独定价资格。本通知执行后,我委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定公布其正式最高零售价格。

 

  三、市场上流通的附表一中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的GMP与非GMP药品差价核定公布。

 

  四、附表一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附表二中未列的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五、对于没有规定差比价关系的补充剂型规格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降低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六、附表一、二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委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原研制和单独定价药品,其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我委将参照其较低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及时调整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于6月底以前,制定公布相关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及时报我委备案。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6年6月12日起执行。

 

  附表:

  一、部分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部分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三、部分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历史价格对比表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