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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关于确定2022年度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 8: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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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好2022年职工医保(生育)参保缴费工作,现根据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总额52755元为上下限,确定我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待2022年数据发布后实行多退少补。

2022年度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均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将津补贴全额纳入缴费基数,足额征缴。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人社、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即2638元/月)的,按60%(即2638元/月)申报缴费,超过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即13189元/月)的,按300%(即13189元/月)申报缴费。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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