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宜医保规〔2020〕3号)及《关于对新增(变更)医药机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宜昌市城区拟申请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核查科举报,举报电话:0717-6731337。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