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第3号令)、《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杏林大药房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符合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准予变更。变更信息如下: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