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价费发〔2016〕48号
日照市物价局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定部分中医单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减轻患者负担,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3〕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部分中医单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医单病种收费标准按一般临床路径核算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医疗机构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前提,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各病种临床路径的相关规定执行标准化治疗方案。确定病种后,凡符合属于单病种收费病种临床路径“进入标准”的病例,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均可实行按病种收费。本次纳入中医单病种管理的病种临床路径按日卫中医发〔2016〕1号文件执行。
二、中医单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入院诊断治疗期间至按治疗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检验、检查、诊疗、手术、床位、护理、注射、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包括患者首次入院诊断治疗及第二次入院复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单病种收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度,按规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结算,纳入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管理范围。医疗机构不得在单病种收费标准外另行收费。
三、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并发症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按病种收费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价,按程序经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退出单病种收费管理,并告知患者或患者亲属退出单病种收费管理的理由,其费用按项目收费标准计收,纳入医疗保险普通病种限额结算管理范围。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下载:部分中医单病种收费标准表.docx
日照市物价局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1日
抄送:各区县物价局、卫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