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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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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6   来源: 河北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普通塑料袋、瓶包装的大容量注射剂以

 

 

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按最高加1元执行、非PVC软袋或PP瓶包装的药品按最高加价4元执行。氨甲环酸小容量注射剂、川芎嗪粉针价格暂按我局原定价格执行。

 

 

二、附表未列剂型或规格的药品各有关单位要于2007年1月3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重新审定价格(非医保剂型非处方药除外),原定价格自2007年1月26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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