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各功能区医保经办机构,市直及驻扬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最高指导价为植入术保持现有价格水平不变,取出术100元/次,医保支付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密切关注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本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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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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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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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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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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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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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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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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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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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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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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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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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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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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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给药装置
(输液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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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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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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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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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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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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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020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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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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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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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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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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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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