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医保系统慢性病目录调整工作,不在《目录》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请及时调出医保系统慢性病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查缺补漏。
2.请各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