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实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药品目录,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
(1)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医保协议;
(2)驻店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
(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含生物制品;
(4)具备药品电子追溯条件和冷链服务管理能力;
(5)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20%的品种,并与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6)承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按不高于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价格销售。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双通道”零售药店所提交的材料,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1〕179号)规定基础上同时提交“对‘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按不高于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价格销售的承诺书”。
三、《莆田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估项目表》第五项基本条件“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30%的品种”修订为“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20%的品种”;核查内容“现场核查零售药店配备的‘双通道’药品品种数,不低于‘双通道’药品目录总数的30%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修订为“现场核查零售药店配备的‘双通道’药品品种数,不低于‘双通道’药品目录总数的20%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