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台劳社医〔2005〕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2号)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修改完善的部分及调整的自理比例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执行;调整的自理比例按附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实结算。
三、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