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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关于将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渠道”购药模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 1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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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更好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对谈判药品的用药需求,新增部分谈判药品纳入“双渠道”购药模式(见附件),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用药保障主体作用。定点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的主体,要及时配备参保人员所需的谈判药品,要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合规使用谈判药品,切实满足参保患者谈判药品用药需求。

加强衔接保障“双渠道”谈判药品用药安全。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加强管理,保证配送、使用等环节的药品质量,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保障用药安全。

严格执行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价格零差价销售,严格按照医保支付标准及使用范围进行审核报销。同时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或医保电子凭证资金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费用时,不再享受3%的减免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纳入“双渠道”购药模式的谈判药品名单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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